案件号 :23-cv-2317
起诉日期 :2023年4月13日
品牌方 :EMOJI COMPANY GMBH
起诉类型: 商标、版权
起诉地点:
代理律所: HSP
品牌介绍:
Emoji(表情符号)是用于表达情感、概念和想法的小图标。Emoji 起源于日本,最初由 Shigetaka Kurita 于1999年在日本的NTT DoCoMo公司工作时创作,作为一种增强电子通讯表达能力的方式。随着智能手机和社交媒体的普及,Emoji 已成为全球通用的交流工具,被广泛应用于短信、社交网络、电子邮件等平台。